勞工董事是落實產業民主的其中一環,讓勞工得以進入董事會監督公司的決策、提出基層的建議。
國營事業管理法第35條更規定,泛國公營事業中,代表政府股份的席次中,應至少有五分之一席次是勞工董事,由工會推派代表擔任。
然而現在作為華航公司大股東的航發會,卻一再拖延推派華航工會經過會員代表大會選舉推派的勞工董事,實在讓人難以理解。
希望航發會能盡快依工會推選之結果,辦理勞工董事相關事宜,如果繼續拖延,政府帶頭破壞產業民主,只會讓勞工的抗爭更激烈。
華航最大股東為航發會,持有華航股份近35%,華航董事會設有董事13席,依慣例由航發會推派8名法人代表,擔任華航董事,其中2席讓予工會代表,透過航發會循行政程序推派該會法人代表擔任勞工董事。過去,這兩席勞工董事,慣例其一是由華航企業工會理事長擔任,另一席則是工會另外推派。
但是在2017年第十屆華航工會改選後,理事長劉惠宗認為不宜將權力過度集中於理事長身上,故修正並通過了本會勞工董事推選辦法,明訂『依權力分立原則,本會理事長不得兼任勞工董事。』然而航發會卻以此為由,堅持不讓會員代表大會投票選出的勞工董事趙剛上任。
2020年3月,本會顧問林佳瑋協助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陳情,在林佳瑋的幫忙下,立法院通過決議,『為促進華航勞資互動,建議由工會推派一定人數人選,並由航發會依序勾選2位勞工代表以該會法人代表擔任華航董事為原則部分,航發會予以尊重。』
詎料,航發會卻於同年4月底回函告知工會,依據公司法第192-1條規定,選舉時程不及作業,再次拒絕本會推派之勞工董事趙剛上任。
2020年12月25日,本會會員代表大會上投票選出勞工董事,也再次由趙剛及危永業高票獲選,本會於12月28日出函航發會,通知本會推選之勞工董事名單,然而公文遞交至今已經超過1個月,航發會仍裝聾作啞,沒有任何回覆。
理事長劉惠宗今率領工會幹部,親自拜會航發會,呼籲航發會應遵照立法院決議,依據工會推薦之名單,盡速辦理華航第22屆董事會勞工董事人選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