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華航空服員罷工結束後,華航公司不但跳票禁搭便車,還持續打壓工會,提告罷工簽訂「調高外站津貼相關條款」是暴利行為,一審敗訴後仍持續上訴,二審在昨日(2020年12月29日)也確定敗訴。
華航公司主張工會「突襲」,但在罷工前工會已經與華航進行勞資爭議調解,且經過罷工投票通過後才發動罷工,華航用突襲來形容,顯然是故意混淆視聽。
華航公司也說當時的董事長何煖軒在「急迫、輕率、無經驗」的情況下簽約,但何煖軒曾任交通部次長,並且處理過台鐵等工會爭議,現場也有律師協助,怎麼看都稱不上「急迫、輕率、無經驗」。
華航公司在法院主張工會暴利行為的同時,何董事長卻頻頻在媒體曝光宣揚其高超治理能力,對工會則跳票罷工協約,也頻頻打壓工會,本會多名幹部因為參與工會活動,面臨記過、調職、甚至是濫訴與瀕臨解雇!本會提出的多項華航公司打壓工會的勞裁,都已被勞動部認定是不當勞動行為。
工會在此呼籲:華航公司應該停止上訴,莫繼續打壓工會,尊重工會活動,不要浪費司法資源,並且尊重判決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