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力量4/30辦理「勞動三法要修法 基層勞工要保障」記者會,邀請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祕書長韓仕賢、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秘書長廖郁雯、本會秘書長周聖凱出席,依據工會經營實務,分享對勞動三法修法的建議。
周聖凱秘書長呼籲,#應該開放職業工會組織範圍,因為現在行政區限制職業工會組織範圍的規定,不但有違反國際勞工公約的疑慮,也不符合當代勞工工作場域更為流動的實際狀態。
同時如同勞檢陪同,現行勞動法規中,在延長工時、變形工時、女性夜間工作或者是加班上限調整、輪班間隔休時調整與例假日挪移等工時相關的同意權,也只限於企業工會才擁有,但不管是基於台灣有許多事業單位的受雇員工人數根本不足以組成企業工會,或基於工會平等和自由入會的原則,#都應該賦予產職業工會針對其會員也有勞基法上的同意權。
再者,上述工時制度放寬的同意權,至少還有企業工會把關的機制,但在一般俗稱「責任制」的勞基法第84-1條,也就是排除大部分工時規範限制的條文,卻沒有設計工會同意的條件。此外,一般俗稱無薪假的減班休息,都只需要勞工個人同意,而無工會同意權的設計。因此為了在整體工時彈性政策上,一制性地加上工會協商的把關,
#建議勞基法第84-1條和無薪假,#都應該加入工會同意權的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