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俗稱的女性夜間工作保護條款),旨在確保女性夜間工作應有完善配套,且應由工會代表勞工進行集體談判,然日前被大法官釋字第807號以不符合性別平等為由,認定違憲,宣告廢止。
本會與工鬥等勞工團體皆表示,真正的性別平等,#應該不分性別勞工的勞動條件一起往上提升,皆享有夜間工作保護,且為了避免個別勞工難以對等談判,#故仍應保留工會同意權。
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被廢止以後.在勞動或性別的層面,都引起社會諸多關注與討論,諸多立法委員陸續提出修法版本,本會特別彙整如下:
民進黨林俊憲委員和無黨籍林昶佐委員、
國民黨鄭麗文委員、
台灣民眾黨團,分別提出的三個版本,將夜間工作保護對象從「女工」擴大為「勞工」,並保留工會同意權,這是最能兼顧性別平等與勞資對等的作法,#本會予以肯定與支持,希望各位委員都能堅持進步的修法提案!
其他委員所提版本亦認為夜間工作保護有其必要,然保護範圍多僅限原有女工之範圍,更刪除工會同意權之條款,本會必須指出:
夜間工作對勞工身體健康的傷害很大,加上夜間工作的勞工又多為輪班人員,其影響是不分性別的,不分性別勞工都能一體適用保護,是更進步的作法!
夜間工作所需配套,不同產業有不同的樣態,且個別勞工經常難以與雇主對等協商,#為了避免個別勞工在沒有完整配套的情況下被迫於夜間工作.更應保留工會同意權的設計.#由工會來進行集體談判,#因產業至宜,才能給勞工完善保障!
各立委所提修法草案與進度,均公開於立法院議事及發言系統.想更瞭解和一起監督法案細節的朋友們,可以前往查看完整的修法草案:https://lis.ly.gov.tw/lylgmeetc/lgmeetkm?@@858067366 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