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釋字807號認定女性夜間工作條款違憲,即刻廢止勞基法第49條第1項規定,許多勞工頓失保護,本會與 #工鬥團體 日前至行政院抗議,要求主管機關勞動部應儘速啟動修法,勞動部終於在11月5日邀請各工會團體召開修法座談會,副秘書長葉瑾瑜代表出席提出本會三點主張:
1.勞動部應 #保留工會同意權,避免個別勞工在職場上,難以與雇主談判夜間工作保護措施,交由工會把關,創造勞資關係中真正的平等。
2.勞動部應站在保護勞工的立場,#不分性別的勞工皆享有夜間工作保障,這個主張也是與會眾多團體共同看法!
3.空服員等特殊行業從業人員,因屬於勞基法84-1條適用行業範圍,無法享有許多工時保障,本會主張 #勞基法84之1條納入工會同意權範圍,才能避免個別勞工與資方經濟地位不對等的困境。
絕大多數勞工團體與本會訴求相近,呼籲勞動部修法時務必重視台灣實際勞資現狀,將工會訴求納入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