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航空於107-108年間,未給與本會會務假,經法院判決為不當勞動行為。
對於會務假的看法,法院認為,從會務假保護之觀點看來,會務假之利用與工會活動權息息相關,因工會組織發展尚須有一定之誘因與依賴,會務假形成之意義在於團結保護之具體實現。依工會法第36條規定,賦予工會得與雇主約定給予一定時數公假辦理會務之權利,具有強烈的國家介入集體勞資關係之法政策性格,屬法律基於公益考量對工會之特權保護,僱主於合理範圍內對於工會幹部之請公假行為自應依法有忍受之義務,且雇主之財產權因此及必須做相當程度之退讓。
中華航空於107-108年間,未給與本會會務假,經法院判決為不當勞動行為。
對於會務假的看法,法院認為,從會務假保護之觀點看來,會務假之利用與工會活動權息息相關,因工會組織發展尚須有一定之誘因與依賴,會務假形成之意義在於團結保護之具體實現。依工會法第36條規定,賦予工會得與雇主約定給予一定時數公假辦理會務之權利,具有強烈的國家介入集體勞資關係之法政策性格,屬法律基於公益考量對工會之特權保護,僱主於合理範圍內對於工會幹部之請公假行為自應依法有忍受之義務,且雇主之財產權因此及必須做相當程度之退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