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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CW 工傷分享 2019/09/19
此篇為求證工傷算法:
✍️固定薪資:
算法為:
發生工傷的前一個月全薪扣除Perdium+交通津貼
舉例我的薪資為例是58690/30=1956(日薪資)
工傷前三天薪資公司全額付清:1956*3
後三天開始投保薪資
(45800/30*70%)=1068(日薪資)*天數
由勞保局支付(公司有投保工傷保險)
剩下的由公司支付-
平均薪資1956-(勞保局支付70%)*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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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有用工傷發生後差假尚未改成工傷仍是病假,固當月薪水還是會被用SL扣款,後續工傷假成立後,薪資再補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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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飛時的部分:
因為我的工傷是有一整個月不在職的,所以我薪資固定薪資的算法已經含了飛時,此處就無保障飛時的部分。
若是你那個月有飛也有工傷,飛時低於保證飛時,他會擇優補齊飛時薪資給你。如果你已經大於保證飛時,則用原本的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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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補充,
若像我一樣是同一個工傷原因,接續申請,固定薪資計算月份為第一次發生這個工傷的前一個月,也就是說我是一月受傷,我現在七月第二次用這個相同工傷因素留停申請薪資,基準點還是用十二月的薪資來算。
以上是我打進去公司問的,若有錯誤望大家指教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