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下稱本會)108年6月20日發動長榮空服員罷工,均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3、54條辦理,勞動部長許銘春更多次公開認證罷工合法,然長榮航空為反制罷工,對本會及本會幹部、秘書處等12人提告求償3400萬元,長榮航空的濫訴作為不僅已被勞動部108年度勞裁第37號案認定為不當勞動行為,歷時二年餘,臺北地方法院108年重勞訴更一字第1號案,也終於在今日(111年3月25日)宣判,駁回長榮航空。
本案是繼1992年基隆客運罷工以來,第二起工會罷工面對資方的天價求償,相較基隆客運工會的前輩們被判決敗訴,本案的判決結果,是臺灣勞工運動史三十年來一點點艱難的前進,更是一個沉重的結果。本會盼藉此機會,分享三個希望:
一、本會已於108年7月6日和長榮航空簽定團體協約,建立穩定的協商管道,期間各項有關罷工之訴,更逐漸塵埃落定,本會誠盼本案判決結果能作為指標,為過去落下句點,早日定紛止爭,#希望長榮航空停止上訴,共謀日後勞資關係之穩定,同為疫情過後增班復飛合作前進。
二、因長榮航空提告本會罷工違法,導致社會大眾對本會和勞動法有許多錯誤理解,更衍生限制職業工會罷工權、設置罷工預告制度等不利臺灣集體勞資關係之聲音,當下傷害已難挽回,更顯臺灣普遍勞動意識的不足。本會需強調,減少勞資爭議的合情合理作法,不是對罷工作無謂的限制,而是 #強化勞資對等協商的機制,不是阻絕工人抗爭,而是疏導。本會希望主管機關能對勞動三法通盤檢討,強化工會協商權、提高工會組織率,方為健全之體制,並盡速通過勞動教育促進法,由工會辦理勞動教育,讓勞動意識能普及、深入每個台灣人的心中,建立更平等的國家與社會。
三、臺灣工人依法罷工,竟會面臨資本家恐嚇違法、鉅額求償、連身家財產都被威脅,種種報復手段,顯然是對司法資源的濫用,這不只是空服員碰到的難題,過去、現在、未來,還有更多的工人辛苦奮鬥著,例如 #普來利罷工、#富士全錄罷工、#美麗華球場罷工等,希望社會大眾也能看到他們,#給臺灣工人更多理解與支持,#給臺灣工人更多的勇氣走下去。
最後,特別感謝本案律師團:
程立全律師、劉冠廷律師、楊貴智律師、林紫彤律師、陳愷閎律師、陳孟秀律師、莊凱如律師、陳宣劭律師、曾威凱律師、陳又新律師、蔣昕佑律師、楊雯欣律師、翁瑋律師。
新聞聯絡人: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秘書長周聖凱0933-715-209
照片來源:報導者攝影吳逸驊/林俞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