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與各大工會,今日(8/27)共赴行政院陳情,呼籲大法官看到理想和現實的距離,勞動部更應盡速修法。
大法官日前以釋字第807號解釋,認定俗稱「女性夜間工作保護條款」的勞基法第49條第1項,影響女性就業權利和加深性別歧視,違反憲法第七條的平等權,即刻失效。
聲請釋憲的航空業和零售業,都充滿女性勞動者,問題不在就業影響,而在能否與工會妥善協商,照顧到夜間工作勞動者的過勞問題、交通問題等等。否則單方面取消女性夜間工作保護和集體協商機制,#只是減少雇主被裁罰,並不會促進性別平等,更會削減勞動條件。
我們主張,#勞動部應盡速啟動修法,#修法討論應納入相關勞工團體的意見,不分性別將所有勞工都納入夜間工作保護,並保留工會同意權,勞資對等才能落實性別平等。
圖為本會理事曲佳雲。
感謝共同參與記者會的夥伴們: 2020工人鬥總統、 新北市產業總工會 、 桃市產總、 宜蘭縣產業總工會 、 家福股份有限公司工會(家樂福工會) 、 全國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 終結血汗物流-台灣貨運倉儲產業工會 、 臺大醫院企業工會 、 臺北市醫師職業工會 、 TIWA台灣國際勞工協會 、 Women's March Taiwan 我們台灣 、 瑋燁法律事務所
顯示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