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參與工會活動、處理工會事務而給予較差的考績,是不當勞動行為!!
「勞資關係的穩定發展,考驗勞資雙方的智慧。2019年華航機師罷工,同仁們用最強烈的手段:罷工,捍衛自己的勞動條件與尊嚴,因為航務處的種種措施已經讓機師們忍無可忍。
罷工過後,原本期待航務處的管理可以更趨人性化,無奈事與願違;更甚者,航務處主管對於工會幹部仍不放棄打壓與刁難的念頭。如此官僚與威權的作風,與2016年空服員罷工後對於空服員幹部的打壓懲處手法,竟是如出一轍。」
華航企業工會
新年快樂,開工大吉!
跟大家分享年前收到的勞動部裁決決定書,是關於本會二分會會員代表、航務處機師黎承開的考績不公案。
黎員108年度績效考核,遭航務處評為乙等,事件內容略為:
考績初核主管謝正道總機師,原建議評分為77.7分、評等甲下,但經初和主管童興華協理複核評分74分、評等乙,並於評語紀載:『1、在客觀紀錄上 一年兩次、重複發生於落地滾行階段 未依飛行手冊之程序操作反推力器 發生違反飛安之情形。
2、偏執、難以溝通 討論事情進退失據 甚發生未經同意私下錄音公務討論情形。』
依照童興華對於考績評語之解釋,裁決委員會調查員後認為,對於黎員考績扣分之因素,係基於黎員參與工會活動、處理工會事務,而給予不利評價。資方於裁決調查庭上種種辯駁之詞,皆難謂無針對性,…『童興華雖均擔任申請人黎承開考績考評之初核主管複核,竟對於前開兩則於107年即已發生之情事,未列於107年考績考評之評語內容,卻係於108年間雙方勞資關係更趨緊張之際,始將之列入考績考評內之評語,可見其所為之考績考評,要難謂無針對性。』
縱使資方反駁該考績評語係因黎員為航務處唯一尚未簽署勞基法的84條之一約定書的機師、未經同意私自錄音等,但將裁決調查庭調查後,皆認為資方的說法並不足採信,因而認定航務處對於黎員108年的考績核定,構成工會法的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的不當勞動行為。並要求華航必須重新撤銷黎員108年度的乙等考績,並重為適當之考績考核。
勞資關係的穩定發展,考驗勞資雙方的智慧。2019年華航機師罷工,同仁們用最強烈的手段:罷工,捍衛自己的勞動條件與尊嚴,因為航務處的種種措施已經讓機師們忍無可忍。
罷工過後,原本期待航務處的管理可以更趨人性化,無奈事與願違;更甚者,航務處主管對於工會幹部仍不放棄打壓與刁難的念頭。如此官僚與威權的作風,與2016年空服員罷工後對於空服員幹部的打壓懲處手法,竟是如出一轍。
本會呼籲:航務處除了必須依照勞動部裁決結果,重新給本會幹部黎承開一個公正的考績考核之外,正本清源的做法,乃應秉持誠信協商態度,積極面對處理解決二分會幹部所提出之勞資議題,屏除舊時代的父權統治管理思維,如此始能將勞資關係理性化、正常化,並有效消弭勞資糾紛,共創勞資雙贏。